女子12年未休年假去职索赔14万 法院:仲裁时效为一年,公司支出1万
9月18日据湖南高院 ,女年年假年2009年 ,未休万法小谢入职某房产公司因无故调岗等原因,去职其被迫去职。索赔司支小谢以为,院仲入职十多少年来她不享受年休假 ,裁时出万公司应支出未休年假的女年年假年抵偿 。2021年,未休万法小谢向公司恳求劳动仲裁 ,去职对于服从不屈又诉至法院 ,索赔司支要求房产公司支出其2009年至2021年共12年未休年假人为14.6万元 。院仲法院以为,裁时出万仲裁时效为一年,女年年假年故2009年至2019年的未休万法未休年假人为已经逾越时效,不予反对于;对于2020年的去职未休年假人为 ,人为条以及人为发放流水展现已经发放,也再也不反对于 。房产公司未证实2021年度小谢已经享受年休假或者发放未休年假人为,应按纪律支出未休时期的三倍人为 ,共需支出10182.44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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